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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鄉村工匠“雙百雙千”培育工程實施方案》。方案明確,自2023年起,啟動實施鄉村工匠“雙百雙千”培育工程,力爭到2025年年底在認定百名鄉村工匠大師、設立百個大師傳習所,認定千名鄉村工匠名師、設立千個名師工作室,弘揚傳統技藝所蘊含的文化精髓和價值,活態傳承發展傳統鄉土文化,順應鄉土人才成長規律,激發鄉村工匠內生動力,扶持鄉村工匠領辦創辦特色企業,打造鄉村工匠品牌。
根據方案,原則上每年每個省份可推薦9~10名鄉村工匠名師,西部省份可增加1~2人。根據鄉村工匠名師評定結果,每年每個省份可從中推薦1名鄉村工匠大師,西部省份可增加1人。
本次認定主要從縣域內刺繡印染、紡織服飾、傳統建筑等領域的省級鄉村工匠名師中產生。各地可結合實際適當拓展范圍。
鄉村工匠名師認定條件為:國家相關部門聯合認定的鄉村工匠名師原則上從省級鄉村工匠名師中產生,認定為省級及以上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優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愛國敬業,遵紀守法,德藝雙馨;技藝精湛、具有豐富傳統技藝設計、制作實踐經驗和較高藝術造詣,在技藝傳承中發揮重要作用;獲得至少1次省級以上職業技能大賽、行業內省級以上比賽獎項,或在行業內享有較高聲譽;領辦創辦或作為技術骨干參與經營的經營主體,在當地特色產業發展中起示范帶頭作用,能帶動一定數量農民就業增收。
鄉村工匠大師認定條件為:原則上從國家相關部門聯合認定的鄉村工匠名師中產生,認定為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優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愛國敬業,遵紀守法,德藝雙馨;技藝精湛、具有豐富的創作經驗和深厚的傳統文化修養,是技藝傳承中公認的代表人物;獲得至少1次職業技能大賽、行業內比賽獎項,或在國內享有較高聲譽;帶動區域特色產業發展成效明顯,已產生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實施方案還提出了多項支持措施:支持技藝傳承。支持鄉村工匠名師、大師設立工作室、傳習所,開展師徒傳承,提升技藝水平。對技藝設計提升能力強、帶動縣域產業發展、帶動脫貧人口就業增收達到一定規模的工作室、傳習所,經個人申請或組織推薦,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推薦,由推進小組認定為鄉村工匠名師工作室、大師傳習所。
支持技能培訓。教育、文化和旅游、婦聯等相關部門將鄉村工匠名師工作室、大師傳習所開展的技能培訓納入專項研培計劃和專班培訓,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組織實施鄉村工匠專門研培計劃。鼓勵普通高校、職業院校邀請鄉村工匠名師、大師進學校、進課堂,參與相關專業設置,特別是實踐類課程建設,培養傳統工藝專業人才。支持社會力量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助力鄉村工匠提升技能水平。各地利用現有資金政策對鄉村工匠名師、大師開展技藝交流、產品研發、技能培訓給予支持。
支持產業發展。支持鄉村工匠名師、大師領辦創辦經營主體,鼓勵申報農業農村部組織開展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直通車活動,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富民貸”等各類金融支持政策;對吸納脫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就業的,按規定落實相關就業幫扶政策。鼓勵鄉村工匠名師、大師領辦創辦特色產業項目,符合條件的納入各地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項目庫,對發展產業帶動就業,具有良好經濟效益,并建立健全聯農帶農富農機制的,按規定統籌使用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東西部協作資金、定點幫扶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等現有資金渠道予以支持。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動鄉村工匠名師、大師領辦創辦的各類經營主體集約發展,打造一批鄉村工匠產業園區或依托現有產業園區培育發展一批鄉村工匠專業園區。
支持品牌培育。鼓勵鄉村工匠名師、大師弘揚技藝、開發精品、創設品牌。鼓勵高等學校和社會力量,挖掘鄉村工匠品牌文化內涵,提升品牌策劃設計水平,提高品牌價值和競爭力,打造鄉村工匠產品品牌、勞務品牌。加大鄉村工匠品牌宣傳力度,講好品牌故事,不斷增強鄉村工匠品牌知名度。依托中國農民豐收節、消費幫扶、勞務品牌發展大會等活動,提供營銷服務,營造全社會支持鄉村工匠品牌發展的良好氛圍。支持開展多種形式的鄉村工匠品牌交流展示活動,相互學習、相互借鑒、相互促進。
支持評先評優。對傳承傳統技藝較好、產業帶動效果明顯、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鄉村工匠名師、大師,優先推薦為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在城鄉婦女崗位建功先進個人等表彰中予以適當傾斜,增強其獲得感和榮譽感。組織鄉村工匠名師、大師參加鄉村振興職業技能大賽、巾幗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提高鄉村工匠名師、大師知名度。